關稅


關稅(Customs Duty)
依據<郵包物品進口免稅辦法>第二條規定:<進口之郵包物品,其數在量零星經海關核明屬實,且其完稅價格再新台幣三千元以內者,
依關稅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十六款之規定免徵進口稅之郵包物品.
前項免徵進口稅之郵包物品不包刮菸酒在內>
有關進口郵包物品之徵免,均依此規定辦理.
換言之,郵寄商品若被認定完稅價格低於新台幣三千元以下,現場免稅處理後直接寄到收件人.
不管如何,只要商品完稅之價格超過免稅之規定,海關將課徵關稅及營業稅,並且是直接向收件人收取稅費.
其計算方式如下:
1.完稅價格=離岸價格+運費+保險費
2進口稅=完稅價格x進口稅率
3營業稅=(完稅價格+進口稅)X營業稅率(5%)
4應繳稅額總數=進口稅+營業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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