關稅(Customs Duty) 依據<郵包物品進口免稅辦法>第二條規定:<進口之郵包物品,其數在量零星經海關核明屬實,且其完稅價格再新台幣三千元以內者, 依關稅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十六款之規定免徵進口稅之郵包物品. 前項免徵進口稅之郵包物品不包刮菸酒在內> 有關進口郵包物品之徵免,均依此規定辦理. 換言之,郵寄商品若被認定完稅價格低於新台幣三千元以下,現場免稅處理後直接寄到收件人. 不管如何,只要商品完稅之價格超過免稅之規定,海關將課徵關稅及營業稅,並且是直接向收件人收取稅費. 其計算方式如下: 1.完稅價格=離岸價格+運費+保險費 2進口稅=完稅價格x進口稅率 3營業稅=(完稅價格+進口稅)X營業稅率(5%) 4應繳稅額總數=進口稅+營業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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